退費規定
已獲得入學許可並結清費用之學員,因個人因素無法修習或完成課程而辦理退費者,需以書面方式通知本教育訓練中心,本教育訓練中心將以收到通知之日期為準,遇假日則遞延至下一工作日,款項將於收到通知日後六十日內退還至原帳戶。審查費及學費10%將不予退還,若學員已領取課本教材,則先扣除教材相關費用(教材費5,000元),再行計算退費。退費比例如下述:
- 上課未滿四分之一課程,退還80%課程費用。
- 上課未滿三分之一課程,退還50%課程費用。
- 逾全期三分之一(含三分之一)退出者,不予退還。
開課前若本教育訓練中心因故須取消課程,本教育訓練中心將全額退還之前學員支付的所有學費與審查費,或依據學員的選擇,移轉至其他課程。
若因本教育訓練中心之因素,導致學員在修習途中無法完成課程,自停課日起至原訂課程結業日之學費與審查費用,補習班將退款予學員。款項將於停課日後十四(14)日內退款至原付款帳戶,並檢附相關費用計算之書面資料。
特別提醒
男性學員無法因就讀本補習班申請兵役緩徵,於入學前請學員依兵役法相關規定處理。本補習班不出具證明辦理緩徵。
若因學員自身缺席超過指定堂數,或試驗不及格,將無法修習下一級別,且不核發結業證書,本教育訓練中心將出示證明文件以茲說明。
本課程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讓。